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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大学生发土狗币撤流动性被判诈骗罪4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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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经过 == 2022年5月2日下午,杨启超在[[BSC|币安链]]上创建了一款名为“Blockchain Future Force”(简称BFF)的数字虚拟货币,并添加了30万枚BSC-USD及63万枚BFF的流动性。在虚拟货币交易中,流动性池是关键,通过自动做市商(AMM)设定代币对比例,两种代币进行兑换改变比例,投资者寻找套利空间。 杨启超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罗某花费5万枚BSC-USD兑换了85316.72枚BFF币。24秒后,杨启超撤回了流动性,得到353488.115枚BSC-USD和508069.878枚BFF币。撤回流动性导致BFF币大幅贬值,罗某用81043枚BFF币只兑回了21.6枚BSC-USD。 === 一审判决 === 2024年2月20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启超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检察机关指控杨启超发行了假的虚拟币,诱骗罗某充值5万USDT币后迅速撤资,构成诈骗罪。 === 二审庭审 === 2024年5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杨启超的辩护律师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不存在所谓“假币”。辩方还指出,虚拟币平台允许随时添加或撤回流动性,杨启超的行为不违反平台规则。 ==== 辩护意见 ==== # 虚拟币真实性:杨启超发行的BFF币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不能认定为假币。同名的虚拟币在平台上普遍存在。 # 投资者认知:罗某是资深币圈玩家,对于虚拟币交易的博弈性质及风险应具有明确认知,其在购买BFF币之前已经写好脚本自动买入,属于“冲土狗”操作,而非被骗。 # 平台规则:虚拟币平台允许随时添加或撤回流动性,杨启超的操作符合平台规则。 # 经济损失:罗某持有的BFF币在案发后因流动性增加而升值,若交易可兑回更多的USDT币,不存在实际损失。 # 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罗某即便产生了损失也不应受法律保护。 === 法律争议 === # 虚拟币是否受刑法保护:一审法院认为虚拟币具有财产属性,认可罗某的5万USDT币折算成人民币价值作为量刑情节。辩护律师则认为,虚拟货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投资损失不应受法律保护。 # 虚拟币投资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不应作为货币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 投资风险与犯罪区分: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本质是虚拟币的投资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罗某的损失应视为投资风险,而非诈骗。 === 结论 === 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强调虚拟币投资的过程和风险,认为罗某并未实际损失,应撤销一审判决。该案的审理结果将对虚拟币交易市场的规则制定和投资者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 杨启超言论 === 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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